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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宜早不宜迟

舒年
2019-03-05 14:25:58  来源: 中工网

  在3月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最早研究大数据的英国牛津大学科学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曾在著作中写道,“对于人类而言,遗忘一直是常态,而记忆才是例外。然而,由于数字技术与全球网络的发展,这种平衡已经被打破了。如今,过去正像刺青一样被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遗忘已经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了常态……”

  在我国,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相当一部分互联网平台在账户注册时,要求用户提供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甚至一些网站索要身份证照片等。这些个人信息往往用于各类授权,包括支付在内的财产处置程序。用户不仅难以回避提交个人信息,即便日后不愿意注销账户,相关数据资料也依然存留于网络平台内部,并未被消除。

  事实上,许多个人信息,并非注册网络账号所必须收集的,但一些企业依然将提交个人信息作为服务前置条件。这是因为,大数据本来就是一种高速的信息资产,个人信息同理,通过对个人信息的分析,企业可以获得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并由此形成企业的营销策略。

  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滥用,比如企业将有价值的用户信息专卖给其它企业,比如因企业员工私自操作或企业破产重组而导致信息外泄,导致这些个人信息用于用户原本在网上所注册的功能之外,那么,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带来的潜在风险是不可控的。

  更为关键的是,当企业掌握过多个人信息,而自身又无充分的保密能力,一旦外泄,对于社会整体安全也存在不利影响。

  正因如此,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企业和机构索取和使用公民信息设定合理边界,以此保护公民隐私和生命财产安全很有必要,宜早不宜迟。通过这样的立法,也将有助于规范网络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编辑: 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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