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自行车骑行频率降低,共享单车企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一些消费者反映部分企业存在退押金难的同时,不少城市也出现了共享单车变成垃圾难以清理的问题。毕竟,这些单车即便已经无法使用变成“废铁”,其严格意义上来说仍然属于相关公司的财产,并非无主物。其不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执行层面,处理起来都非易事,但若不及时处理,对城市交通、安全、环境和市容都有不容小觑的影响。
今天,当人们发现,共享商品变成共享垃圾后,受损害的不只是共享商品的消费者,也在让整个城市为其买单时,我们需要去反思,为什么这些可能变成垃圾的共享商品,当年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共场所,且并未就其对公共空间的占用支付等价成本?
包括共享商品在内,许多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出现时,往往会产生与既有法律法规的矛盾。这时候,总有一种声音出现:对于互联网新产品,应当在管理上多一些放开空间。这样的观点本无错,因为互联网新产品触及到的领域,时常处于现行行业规章范畴之外,如果等到立法规范后再鼓励发展,已经错过最好的时机。但这并不意味着,仅凭一个“新”字,这些产品就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如果萌生这样的想法甚至出现这样的做法,并不利于新行业新产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仅以共享单车为例,单车本身属于企业财产,所谓共享,实则是企业将车辆分时段租赁。但是,如果这些租赁品被任意摆放至公共道路上且不受约束、无需支付任何成本的行为就涉嫌侵占公共道路资源,减损了其它道路使用人的权益。在共享单车爆发之时,许多城市并未设置准入门槛,也未及时出台相关数量、投放、使用的临时管理措施,甚至默许企业的车辆一夜间占领交通站点附近的公共道路和空间,让公共资源免费成了企业攻城略地的“唐僧肉”,待到共享单车潮退之日,出现共享垃圾难以清理的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共享单车“退潮”之后,还有各式各样的共享商品被投入市场之中,有关方面应当吸取共享单车留下的教训。对于互联网新产品,应当确保其是在没有侵犯公共或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投放市场,使用公共或他人资源的,应当在得到许可的前提下按约支付使用成本。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企业拍拍屁股走人,留下的摊子,却还是会让公众为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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