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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影响情况的分析

2020-04-07 08:45:01 来源: 江苏工人报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不论是前期的假期延长、随后的居家办公,还是当下的复工复产,有关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一直热度不减。从镇江市疫情发生以来劳动争议、投诉举报案件等情况分析来看,目前全市劳动关系形势总体稳定,但受疫情影响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仍需要各方努力用更和谐的劳动关系去助力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

  一、基本情况

  (一)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明显下降。受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居家防护、企业延迟复工复产及仲裁时效可作中止处理影响,今年以来,镇江市劳动仲裁机构正式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62件,已审结463件,同比分别下降39%和5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312件,已结案120件,同比分别下降26.9%和50%。

  (二)疫情相关事项成为来访热点。镇江市仲裁、监察机构通过窗口、电话接待涉及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来电来访2000余人次,主要集中在餐饮业、劳动密集性企业和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工资、休假等问题争议占80%以上;市区受理市政府12345工单415件,疫情期间工资、休假等问题争议占70%以上。

  (三)疫情防控期间矛盾逐步显现。从职工反映的工单、仲裁和监察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及举报投诉案件情况来看,由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近期逐步复工复产后,涉及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的争议明显增加。3月份,镇江市仲裁机构正式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166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101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占近四成。

  二、形势研判

  当前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平稳的基本面虽未发生根本变化,但受工业企业复工产能不足、疫情导致部分企业订单减少、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中断等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近期境外疫情空前严重不可避免地对出口企业造成显著影响,劳动关系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亟需各方高度关注。

  (一)长时间未能正常到岗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灾区职工将成为争议高发群体。疫情重灾区职工因防控需要致长期未能到岗,必然会产生未到岗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承受能力强的企业或许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承受能力弱的企业,很有可能会采取延期支付、少付、不付等方式减少支出,由此会引发大量工资方面的维权案件。同时,因长期不到岗,企业因生产需要,可能采取临时雇用部分人员顶岗以维持生产,在人员到岗后,会引发临时雇用人员的关系处置、到岗人员的岗位安排等问题,进而产生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案件。另外,少数职工借疫情之名长期不到岗,企业一般都会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措施,由此也会产生各种解除劳动合同类争议。

  (二)复工率较低的服务类企业是劳动关系不稳定重要因素。由于餐饮、旅游、电影、交通运输等服务类行业是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国内疫情防控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而境外疫情防控不容乐观的情况下,短时间全面复业的可能性较小,加之消费群体受疫情管控措施的惯性作用,消费意愿并不强烈恢复,大量的企业处于开业可能面临更大亏损,不开业又难以维续的两难境地。如镇江市丹阳某酒店受疫情影响歇业,加之疫情发生就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被迫选择关闭企业,175名员工将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在预期不乐观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采取减员、长期停业、关闭、不发工资等手段维持生存,职工利益可能由此受损,进而引发大量争议案件。

  (三)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易引发劳动争议。对外交流密切、需要外部提供协作配合、以及依赖国外市场的企业,受到国际疫情的影响,必将导致生产销售受到巨大冲击,进而减少人工需求,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可能性日益增大。由于疫情影响,导致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有的因订单锐减、产业链中断而停工停产,对于延迟复工复产、停工停产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支付尽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因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争议,目前关于这方面的咨询已占当前人社部门咨询量70%以上。如镇江新区某外资企业因订单减少,目前恢复产能不足50%。经当地人社部门多次沟通,企业不准备实行规模性裁员,但计划通过合同到期终止、零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减少用工,减轻企业负担,以期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另外,因延迟复工复产、停工停产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情况也会大幅发生,伴随产生是否属违法解除及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的争议。这些问题因疫情还未结束、部分单位还未复工、维权还不方便等诸多原因处于暂时隐忍状态,疫情结束后暴发的概率大。此外,因疫情涉及到面较大,重大集体争议极易发生,需引起高度重视。

  (四)内部矛盾突出的企业易引发群体性争议。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和部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内部矛盾本已比较突出,加之此次的疫情叠加影响,企业可能更加困难,若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调整政策落实的不合规、不合理,将有可能引发集体争议,需引起高度重视。

  (五)受劳动争议案件滞后性影响,下一阶段将是劳资矛盾频发时期。从目前复工情况来看,全市500家监测企业中,尚有4%的企业未复工、11%的职工未到岗,未完全复工及未到岗将致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从来电来访咨询的问题来看,涉及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已成近期热点话题,部分转化为维权案件的可能性较高;从仲裁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疫情稳定后,原来准备押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将陆续启动维权程序。由于劳动争议案一般都有滞后性,即在某个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斟酌、准备申请仲裁会有一个过程,故因疫情期间的劳动政策落实问题而申请仲裁的,可能会在4月底左右陆续出现。预计今年2季度起,劳动争议数量将迎来一轮新增长。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及建议

  (一)发挥三方协调职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对当前咨询、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梳理研判,认真研究企业复工前、复工间、复工后各个阶段劳资利益冲突问题,兼顾双方实际,在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咨询答复的基础上,要做好政策准备、处理口径,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诉举报、仲裁案件等,突出基层预防调解工作,多途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工会要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在防控疫情中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努力营造繁荣共享氛围。行业协会是自治组织,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号召力、组织力,协调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积极鼓励协会成员单位发挥主题责任,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难题共同解,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三)发挥政策引导功能,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目前人社部门全力推动稳岗返还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减免、阶段性降低费率、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岗位培训补贴、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多种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落细、落效。只有相关职能部门以政策上的“真金白银”及时有效地为企业纾危解困,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四)发挥集体协商优势,助力实现劳资双方共赢。重点在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一线职工待遇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寻求企业与职工的“最大公约数”。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通过集体协商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提高岗位系数、报销相关费用以及兑现物质奖励等措施,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向辛勤努力、取得显著成绩的高业绩职工倾斜,努力实现高技能高业绩高薪酬。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的,协商实施灵活用工措施,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统筹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各类休假、休息日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与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调剂借用富余员工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签订支付协议,促进企业尽快迈入良性发展轨道。(殷利民 戴军章)

编辑: 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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