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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首个医保专项规划

来源:中工网
2021-10-26 14:23

  中工网讯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10月25日,天津市召开“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负责人对《规划》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是天津市出台的第一个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推动“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紧密结合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7大改革目标、12项重点改革任务和18个监测指标。到“十四五”末,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达到1184万人,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保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稳中有升,两项医保住院自费比例进一步降低,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控制在6至9个月合理区间。

  “规划”以建设“政治医保、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高效医保、协同医保”为目标,设置了18个监测指标,提出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加快智慧医保建设、合作共建国家医疗保障重大项目等12项重点改革任务,系统阐述了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方向,是未来五年指导天津市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据了解,截至2020年年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4万人,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5500元提高至7500元,住院(含门特)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5万元。居民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提高10个百分点、二级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由“十二五”末的1个月提高至“十三五”末的10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由13个月提高至27个月,医保基金风险抵御能力显著提升。(天津工人报记者 李汝斌)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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