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
福建日报 (记 黄琼 通讯 黄泽鑫) 记者从泉州人社部门获悉,从4?日起,泉州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泉州市本级、各县(市、区)将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同步调整、/P>
泉州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204元提高至137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290元提高至14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376元提高至1568元、/P>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099元提高至126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177.5元提高至135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256元提高至1448元、/P>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m.buschkle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