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21?月进入一家塑料包装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810元,刚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022?月,省政府发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多了300元。我看到这个消息后很高兴,不料公司发给我的每月工资还是原来的1810元,没有上调?110元。我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缘由,得到的答案是公司调整工资有自己的计划,都要到年底才作整体研究和出台调整方案、/P>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杨和诙/P>
杨和诚读者:
企业享有工资自决权,即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包括调资时间和工资上涨幅度等。但是,企业的工资自决权不能凌驾于国家工资基准(最低工资标准)之上、/P>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省级政府制定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属于地方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确定了实施或者调整的日期,全省的所有用人单位就必须按规定向劳动者公示并遵照执行,不能找任何理由来搪塞或拖延、/P>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P>
本案中,无论该公司调整工资工作是否确定在年底统一开展,都必须在2022?月完成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予以兑现。而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工资自决权作为挡箭牌,将最低工资调整延迟到年底,显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们应当及时向当地人社局投诉,由人社局责令公司尽快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补发工资差额。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
潘家 律师
(据劳动午报消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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