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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抢“生意”的多重危害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2-03-31 09:06

  原标题:交通事故现场抢“生意”的多重危害

  时本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都怪我自己在那些糖衣炮弹面前没有顶住诱惑,没有守住底线……”近日,江苏省靖江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民警童某在警示教育片《赌输的人生》中深刻忏悔。童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民营医院院长所送钱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是,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交通事故信息,便于前往事故现场抢“生意”,有医院与童某等交警达成“协议”,在交通事故接处警过程中,执法人员将事故伤员信息优先通知这家医院,便于医院迅速出车,将伤员抢回。作为回报,医院则以“信息费”为名义向交警送现金红包等。

  这类案件有两个不同的思考角度。站在交警的角度反思,涉事交警将处警信息变成了红包砝码,属于滥用职权。在该案中,参与者除了童某之外,还有其他不少人员,目前已立案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5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这么多人涉案,说明当地交通事故现场接警送医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站在医疗的角度来看,医院除了行贿之外,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更为复杂的问题。医院抢回伤员,其实就是抢回了利益。假如医院通过医疗实力、出车迅速、地理位置等来吸引伤员就诊,就属于良性的、正当的竞争,这对维护伤员的权利和提高院前急救能力都有利。相反,假如医院争抢伤员使的是送红包等暗招,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诱导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到特定医院就诊,这种现象不算少见,只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已。2021年,江苏省泰州市针对民营医院为争抢伤员行贿交警现象,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有28人被立案调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些医院被交通部门指定为交通事故定点医院,这种做法或许有一定的现实考量,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不正当竞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假如定点医院的救护车大公无私地就近转运伤员,这样倒也无可厚非,但假如定点医院光顾着往自家医院运送伤员,就会违反这些原则。

  急救病源包括伤员和病员,当前分级诊疗制度还不够健全,基层患者向医院转诊,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哪家医院能够事先接收到这些患者,就会在争抢过程中取胜,有些医院干脆派出救护车,在关键路口甚至在基层医疗机构附近蹲守,一旦发现有患者需要转运,就迅速到场。这同样是对急救病源的无序争抢。

  此类行为不仅容易涉及到腐败问题,而且还破坏医疗秩序,损害其他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正当权益。从规范交警执法的角度来看,相关涉案人员理应得到相应惩罚。从医疗的角度来看,则不仅要惩治不正当争抢急救病源,而且还要对救护车使用、患者转送等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治理。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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