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弱化,存在合同签订比例低、社保缴存比例低等问题、BR> 建议,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劳动法要明确新业态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
皮剑龘BR>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m.buschkle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